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亿元[1] - 发行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170万张[1] - 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披露拟投入金额,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从11.7亿元调整为11.59亿元[3] - 调整原因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 现金管理方案 - 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3] - 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3] - 投资方式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4] - 投资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4] 实施与风控机制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4] -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管理现金管理收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虽主要购买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需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4] 内部审议程序 -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及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5][6][7] - 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审计委员会认为该决策符合监管规定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5][6] 保荐人核查意见 -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7][8] - 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7][8] - 确认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且未变相改变资金用途[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