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框架 - 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4] - 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审计委员会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等 [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 [4]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即生效 [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4]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8类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涉及经济犯罪 破产企业负责人 失信被执行人 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等 [4][8] 移交与审计程序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公司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8]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8]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 否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8]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5]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9]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9]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9] - 因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该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6][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9]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