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世纪: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任职资格 - 委员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最近三年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证监会行政处罚记录[6] - 需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 财务或法律等专业背景[6] - 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不得当选 任职期间出现不适任情形需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7] 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3][10] - 就董事提名/任免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0] - 有权要求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工作支持及必要信息 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2][23] 议事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21][24] 回避表决机制 - 委员本人或其近亲属被提名时需回避表决[28] - 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判断的情形也需披露并回避[28] 附则规定 -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立即修订[3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