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 [2] -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道须经董事会审核 [2] 内幕信息范围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2]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变动、分配股利计划、重大诉讼、涉嫌犯罪调查等 [2]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超净资产10%、重大损失超净资产10%等亦属内幕信息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实际控制人及高管、控股公司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人员、收购方人员、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人员等 [3] - 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要约收购等时,知情人范围扩展至提案股东、专业机构人员、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 [3] - 知情人需配合公司登记备案工作,真实准确填写信息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知悉内容及时间等档案 [4] - 重大事项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载环节进展如方案论证、谈判、决议签署等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 [4] - 档案需在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交易所,变化时补充报送,保存至少10年 [4] - 档案内容需包括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职务、与公司关系、知悉时间方式地点、信息内容与阶段等 [6]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董事、高管及部门负责人需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知情人情况及变更 [6] -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等外部知情人需配合档案工作,公司通过签署保密承诺书等方式告知制度 [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信息公开前需控制知情范围,重大文件专人报送保管 [6]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6] 违规处罚 - 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进行交易、操纵市场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处罚或要求赔偿,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6] - 保荐人、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9]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需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结果 [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后执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新规修订报批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以上"包含本数 [9]
康为世纪: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