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3][5]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正式批准激励计划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6]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7][8] 授予条件满足情况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36个月内证监会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破产清算及法律法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7] - 激励对象未出现12个月内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7]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第0600220号)确认公司合规状态[8] 授予具体安排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8月28日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8][9] - 授予数量为273.2059万股限制性股票覆盖38名激励对象[9] - 授予价格为11.42元/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9]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意见及激励对象公示说明(2025年7月30日)[6][7] - 公司将持续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