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我看房的中介 就一定是我的最终选择吗?什么行为构成“跳单” 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29 02:30
看房时货比三家,在多家中介间对比选择但最后没有选择第一家,这类操作究竟算不算"跳单"违约? 8月2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李某想购买一套二手房,主动联系了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华,李某华通过微 信向李某推送房源信息,2024年12月30日推送了江油市中坝镇瑞新巷52号相关房屋照片,2025年1月2日又带领李某实地看房。 但2025年4月,李某绕开原告,直接与该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买卖合同,成交价16.6万元,5月29日完成过户,而该房屋在原告处挂牌价18万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双方虽无书面中介合同,但李某发出看房要约,原告提供房源、带看房屋,双方中介合同关系成立。李某利用原告提供的信息和服 务,绕开原告直接签约,构成"跳单"。 考虑到原告仅履行提供房源、带看义务,未完成后续协助商谈价格、过户等服务,酌定李某向原告支付1660元中介费。 8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输入关键词"跳单",共检索到3353篇文书,基本上每月都能看到新的案由披露,争议点则多在于"是否构成 跳单"。 是否"实质性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服务" 北京市一中院日前也公布了一起颇具代表性的案例。 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