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框架与实施 - 陕西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制定地方实施办法 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3] - 法规明确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方针 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 - 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制 县级以上政府承担具体责任并保障财政预算经费 [4] 主体责任与协同机制 -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储备等十余个部门需协同履行粮食安全保障职责 [4] - 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需按职责配合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5] - 国有粮食企业需发挥主渠道作用 政府支持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参与粮食生产经营 [5] 科技与创新投入 - 县级以上政府需加大科技投入 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6] - 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新技术新品种 提升全产业链科技支撑能力 [6] - 依托秦创原平台、自贸试验区等资源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与贸易 [7] 耕地保护与治理 - 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 每年对成效突出的市县级政府通报表扬 乡镇政府给予资金奖励 [8] - 采取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开展撂荒地调查 分类推行复耕复种 [10] - 加强盐碱地综合治理 在陕北风沙草滩区等区域推广耐盐碱品种及配套农艺措施 [11] 种业与机械化发展 - 省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保障用种安全 支持种业企业培育高产优质抗逆品种 [12][13] - 推广绿色智能农业机械 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 提升耕种管收机械化水平 [13][14] - 在关中小麦玉米区、陕北杂粮区等重点区域推进现代粮食生产园区建设 [14] 储备与流通体系 - 建立省级为主、市县为辅的分级粮食储备体系 储备粮权属同级政府 [19] - 承储企业需实行政府储备与商业经营业务分离 建立全流程追溯管理制度 [20][21] - 鼓励规模以上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 支持农户科学储粮 [22] 市场调控与应急保障 - 粮食价格显著波动时 县级以上政府可依法采取调控措施 [28] - 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 落实应急粮源、加工企业及运输保障能力 [30] - 建设西北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提升跨省份协同供应能力 [30] 产业支持与品牌建设 - 完善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 保护生产者积极性 [16] - 扶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推广订单式、托管式经营模式 [17] - 推进"陕西好粮油"公用品牌建设 加强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18] 基础设施与减损措施 - 支持建设粮食仓储、加工、物流综合产业园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流通基础设施 [26] - 实施粮食产后节约减损行动 加强产地烘干能力建设 [33] - 粮食经营者需执行特定情况下最低或最高库存量义务 [27]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
陕西日报·2025-08-28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