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桐庐分公司被罚35万元,涉嫌违规发包拆除工程
行政处罚事件 - 东方通信桐庐分公司因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被罚款35万元 [1][2] - 违法行为发生于2025年5月8日在桐庐县经济开发区凤川大道的工厂场地 [1][2] - 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罚款金额为法定幅度20万至50万元的中间值 [2] 公司背景 -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1996年于上交所上市(A股代码600776) [3] - 公司业务涵盖专网通信及信息安全、公网通信及ICT服务、金融电子设备等领域 [3] - 桐庐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7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霞 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经济开发区 [2] 处罚执行细节 - 处罚决定书文号桐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79号 处罚日期2025年8月25日 [2] - 罚款需在15日内缴纳 逾期将按日加收1%罚款 [2] - 处罚机关为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22796655562P)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