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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 - 激励计划已列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 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包含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归属安排 [3] - 计划披露了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3] - 设置了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并披露了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行权安排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年 [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7]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7] 中介机构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明确意见 [7] - 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定价合理性及股东利益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3][7] -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8] 审议程序合规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已按规定进行回避 [9]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 - 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