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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1] 激励对象资格认定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员工[3] 计划实施程序合法性 - 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3] - 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 - 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 财务安排与公司利益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4] - 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4][5] - 计划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