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伊力特: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基本信息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1] - 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 现场会议地点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公司会议室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9:15-15:00 [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5-035 [2] - 会议通知载明了股东会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详细信息 [2] -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会股东代表2名 代表股份205,626,127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4567% [3]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611名 代表股份2,711,487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730% [3] - 合计出席股东613名 代表股份208,337,614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0297% [4] -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 - 会议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 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情形 [4] - 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5]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 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5] - 议案均经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6]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6] -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