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集团: 东吴证券关于长华集团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9日存入专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 [1] 现金管理方案 -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在12个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4] - 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如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4]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 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 2024年3月27日及4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将"轻量化汽车铝部件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20亿件汽车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 [3] - 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新项目 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风险控制措施 - 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产品 [4] - 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 每日核对银行账户余额 [5]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5] 对公司经营影响 -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5] -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回报 [5] 审议程序与合规性 - 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 [5][6] -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对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