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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9次看房后换中介成交,算不算“跳单”?法院判了
每日经济新闻·2025-08-27 15:58

法院对"跳单"行为的认定标准 - 核心判断标准为是否"实质性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服务" 包括接受中介服务、利用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直接签约三个要件 [3][6] - 若房源非独家且买方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相同信息并成交 则不构成"跳单" [4][5] - 需通过书面合同、带看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中介提供了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 [6] 构成"跳单"的典型案例 - 四川江油案例:买方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和带看服务后绕开中介直接以16.6万元成交(低于挂牌价18万元) 被认定需支付中介费1660元 [2] - 辽宁鞍山案例:买方通过A中介议价至41.8万元后通过B中介以相同价格成交 法院认定A中介提供了实质性服务需支付报酬 [5] - 广州别墅案例:买卖双方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在独家包销期满后私下以930万元低价成交 被认定恶意"跳单"并判各支付11万元中介费 [6] 不构成"跳单"的典型案例 - 北京办公室租赁案例:房源非独家 中介仅提供带看未完成议价 且通过其他中介成交租金更高 法院认定无逃避付费主观恶意 [3] - 明星夫妇购房案例:涉资约6000万元 因无协议证明中介合同关系成立且房源非独家代理 法院认定不构成"跳单" [5] 行业实践与法律依据 -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利用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直接订立合同需支付报酬 [6] - 中介需通过拍照、录像、微信记录等方式保留带看确认书、价格磋商、房源介绍等证据 [6] - 裁判文书网显示"跳单"相关文书达3353篇 每月均有新案由披露 争议点多集中于是否构成"跳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