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宿迁联盛: 宿迁联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信息披露 防范外币汇率风险并确保资产安全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监管规则[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未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不得开展相关业务[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定义与范围 - 业务类型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衍生品组合 均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2] - 业务需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 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 交易账户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设立[2] 业务操作原则 - 交易仅限与持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 不得与非金融机构或个人交易[2] - 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量 且需具备与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2][3] - 需配备专业团队并制定严格决策程序 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3] 业务审批权限 -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定情形需进一步提交股东会审议[3] - 需提交股东会的情形包括:交易保证金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或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50%以上 或非套期保值目的的衍生品交易[3] - 业务额度审议可覆盖未来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已审批额度[4][5] 内部操作流程与职责分工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 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事项决策及协议签署[5] - 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风险管理、计划制定及资金操作 业务部门需按月提交收付款预测[5][6] - 操作流程包括业务部门预测、财务部门制定计划、董事长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合同签订及台账登记[5][6] -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业务执行情况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6] 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 - 所有参与人员及合作金融机构须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禁止泄露交易细节[7] - 业务操作环节需相互独立 不得由单人完成全流程[7] - 当已确认损益或浮动亏损达到最近一年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 需立即向董事会报告[7][8] - 需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设定止损限额 审计委员会需定期评估风险控制政策[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业务通过审议后需按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当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合并价值变动达到净利润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时 需及时披露并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8][9] - 业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存 期限为十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