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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 触发回购注销条件 [11][12]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以2021-2023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30%的要求 且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16%的考核目标 [12] - 激励计划实际授予31名激励对象共计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6.11元/股 [10][13] 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安排 - 公司将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合计402,000股 [11][13] - 回购注销包含两部分:因业绩未达标回购360,000股 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42,000股 [13] - 回购价格调整为5.71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原因为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和年度每股派息0.20元(含税)的权益分派 [11][14] 公司治理程序履行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 [11] - 激励计划已于2024年8月21日完成授予登记 并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 -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