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完善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适用对象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离职管理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特定情形下(如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任职资格限制 - 明确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特定刑罚、破产企业负责人、失信被执行人、被市场禁入等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 违反任职资格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 任职期间出现情形时将解除职务 [4]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包括文件、印章、数据资产等 [4]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不当然解除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其他忠实义务有效期为离职后一年 [5] -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 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5] - 任职期间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可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 未履行公开承诺的 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7] 制度制定与执行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8]
首药控股: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