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林海: 德林海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监管处罚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因2023年年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问题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 -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个别客户仍按以往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 [1][2] - 时任财务负责人季乐华被认定未能勤勉尽责 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财务问题 - 上述财务核算问题直接影响公司2023年年报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 - 问题涉及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中"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的执行 [2] 公司回应 -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 承诺认真总结并加强相关规则制度的学习培训 [3] - 公司表示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 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意识 [3] -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 程序性要求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2] - 若对监管措施不服 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