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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旨在规范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流程 明确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强化集体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1][2] 决策范围划分 - 党委会研究决定事项包括党的政治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9类重要事项[3][4][5] -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国家战略落实方案、主责主业调整、经营投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等13类经营重大事项[5][6] - 股东会决策事项包括选举董事、利润分配、重大资产交易(超审计总资产30%)、注册资本变更、股权激励等15类事项 其中资产交易标准为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6][7][8] - 董事会决策事项包含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计划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与考核、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17类职权[8][9][10] -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涉及经营方案拟订、财务预算制定、人力资源调配、资金支出审批等15类事项 其中资金支出权限为年度预算外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10][11] -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包括劳动关系变更、职工董事选举、职工福利制度等6类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12][13] 决策程序规范 - 决策需通过会议集体讨论 禁止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 紧急情况下临时决定需事后及时报告追认[14] -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需在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前进行 党委成员需在决策中充分表达意见[14] - 决策程序包含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集体讨论等环节 专业性事项需专家论证 人事任免需征求纪检部门意见[15] - 决策会议需达到规定出席人数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会议记录需全程纪实并存档[16] - 决策执行由领导班子分工落实 如需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17][18][19] 监督保障机制 - 建立决策事项权责清单 动态更新并报上级备案[19] - 加强涉密信息管理 明确保密等级和责任[20] - 党委和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 将决策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考核及领导人员任免依据[21][22][23] -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 包括未履行集体决策、决策失误、拒不执行决策等12类情形[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