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声明 - 候选人丰旭惠被提名为恒宝股份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通过第8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 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 [1][2] -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 - 候选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2] 法律合规性保证 - 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关于任职资格的各项规定 [3][4][5]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6] 独立性与关联关系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4]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 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4][5] - 候选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 [5] 专业经验与任职承诺 - 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 候选人承诺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利害关系方影响 [6] - 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6]
恒宝股份: 丰旭惠_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