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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 新华锦关于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监管措施决定 - 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控制的新华锦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 [1][2] - 青岛证监局要求公司 新华锦集团及张建华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1][2] - 若公司未按期整改 可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面临进一步监管措施 [2] 资金占用及清收安排 - 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 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4.06亿元 [1][2] - 公司已与新华锦集团及鲁锦集团签订《还款协议》 对方将以青岛啤酒股权转让涉及的665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公司 [4] - 公司已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享有该应收账款的优先受偿权 正督促资金归还 [4] 风险警示与退市风险 - 若1个月内未能清收占用资金 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3] - 若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 上交所将实施停牌 停牌后2个月内未整改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3] - 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整改 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4]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将加强董事及高管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5] -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本次监管措施未影响日常经营 [5] - 公司将按监管要求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整改进展直至风险消除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