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16亿,刘星泰被判死缓!他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中国基金报·2025-08-26 11:59
案件判决结果 -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星泰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 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16亿余元[1] - 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2] 犯罪事实认定 - 2003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等十余项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帮助[1] -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1] - 2024年5月22日被查同年11月18日被双开[3] 量刑考量因素 - 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绝大部分犯罪事实[2] - 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2] - 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2] 违纪行为详情 - 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打折扣搞变通[3]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3] -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3] 案件审理过程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2] -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2]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0余人旁听庭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