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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再生: 英科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定义与分类 - 对外投资指公司以货币资金或实物、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单独或与第三方合资合作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1] - 短期投资包括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可变现资产 [1] - 长期投资包括期限超过一年且不准备变现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1] 投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 投资需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审慎开展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2] 审批权限划分 - 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标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或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不超过1000万元) 或不超过100万元 或净利润10%(不超过100万元) [2] - 董事会审批标准:总资产10%-50% 或营业收入10%-50%(超1000万元) 或超100万元但低于50% 或净利润10%-50%(超100万元) [2] - 股东会审批标准:总资产50%以上 或营业收入50%以上(超5000万元) 或超500万元 或净利润50%以上(超500万元) [3] 审批与计算规则 - 成交金额包括支付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 未来支付对价按预计最高金额计算 [3] - 市值取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4] - 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计算基础 需及时披露实际发生情况 [4]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 [4]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决策机构 其他部门无权决定 [4] - 设对外投资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收集、初步评估及投资建议汇报 [4] - 业务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 负责可行性研究、实施监督及后评价工作 [4] - 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出资手续及日常财务管理 [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投资决策程序、管理及运行合规性 [5] 投资退出机制 - 投资收回条件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终止等情形 [5] - 投资转让条件包括偏离经营方向、战略调整、连续亏损或资金需求等 [5] - 处置权限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 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办理手续 [5][6] 财务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需对投资进行完整财务记录 按项目设立明细账簿 [6] - 长期投资由财务部取得被投资公司财务报告以分析财务状况 [7] - 可向子公司委派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真实性 [7] 重大事项报告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资产收购出售、诉讼、重要合同、大额退票、重大亏损或损失等 [7] - 需明确责任人与董事会秘书沟通信息 [7] 法律责任与制度效力 - 违规造成损失者将视情节受到处分或经济处罚 刑事责任依法追究 [7][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