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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召集 审议通过召开议案 [4] - 会议通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刊载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4] - 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 由董事长陈正明主持 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 [4][5] 出席人员构成与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888,600股 占比65.9999% [6] - 网络投票股东9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9,300股 占比0.2398% [6] - 合计出席股东97名 代表股份88,207,900股 占总股本66.2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91名 代表股份319,300股 [6][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全体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 [7][8]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2025年8月26日指定时段进行 [4][8] - 表决后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 [8] - 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并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8][9] - 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情形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规与公司章程 [8][9]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9] -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