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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与实施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授权议案 [3] - 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核实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7月1日批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5] - 董事会于2024年7月12日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确定授予日 [5] 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结论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1亿元同比增长29.61% [12]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行权比例为99.70% [12] - 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在90分以上个人行权比例为100% [12] - 4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资格其中2人已办理期权注销手续另2人待董事会审议注销 [12] 本次行权具体安排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92.2983万份占总股本719,811,300股的0.68% [12] - 行权比例为首期40%的99.70%对应3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2] - 等待期满足不少于12个月要求授权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7月 [6] - 行权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已通过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5][6] 法律合规性确认 - 公司未出现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失效或违规利润分配等禁止情形 [6] - 激励对象未出现被监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重大违法违规等 disqualification 情形 [7] - 法律意见书确认行权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