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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16亿余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星泰一审被判死缓
央视新闻客户端·2025-08-26 09:04

案件判决 - 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刘星泰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 - 刘星泰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1] 犯罪事实 - 2003年至2024年间刘星泰利用担任多地党政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提供帮助[3] - 通过直接或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3] 量刑依据 -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7] - 存在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及重大立功表现等从轻处罚情节[7] 庭审过程 - 2025年5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0] - 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刘星泰当庭认罪悔罪[10] -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庭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