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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 [1] - 监事长肖羿 监事许文 职工监事董彬职务自然免除 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2] -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过渡期监事会继续履职 [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总则条款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为91420100300010462Q [2] - 法定代表人条款增加辞任机制 明确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3]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等 [3] - 股份回购方式修改为集中交易或监管认可方式 特定情形必须采用集中交易方式 [4][5] - 股份转让限制调整 董事高管每年转让上限为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6] - 股东会职权条款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增加发行股票 可转债的授权执行规定 [15] - 财务资助条款增加但书规定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4] - 股东提案权门槛从3%持股降至1% 临时提案提交时限保持10日 [16] - 控股股东新增八项义务规范 包括禁止资金占用 保证公司独立性等 [13][14] 董事会治理优化 - 董事会成员9名含3名独立董事 可设副董事长 [27]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该会议事先认可 [32][33] - 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且含2名独立董事 [34] - 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 [35][36] - 明确董事会重大决策前需听取党委意见 涵盖重大投资 人事任免等事项 [27] 条款表述规范化 - 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 同步调整相关条款动词时态 [7][8][9] - 法律援引条款更新为《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完整命名 [2] - 股份类别表述从"同种类"调整为"同类别" 与现行法规术语保持一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