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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制度框架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账户 含信用账户 并严禁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3][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向上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含亲属及持股详情 [2][5] - 买卖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买入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 卖出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情况 [4]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4][7] 账户与持股管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并对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锁 [7]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减持计划 内容含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 且每次披露区间不超过3个月 [7] 交易限制与禁止行为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且公司或本人涉及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情形下股份转让受限 [8][9]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业绩预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8] - 严禁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9][10][11] 监督与责任追究 - 违规行为可能被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或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12][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信息及违规报告 违规者需向监管机构说明并公开致歉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