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 平等性 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四项基本原则 [1][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总体要求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体现公平 公正 公开原则 客观 真实 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状况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 公司应当多渠道 多平台 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包括官网 上证e互动平台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等渠道 [4] - 沟通交流方式包括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 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 [4] -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 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配合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工作 [5] - 证券事务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 整理 保管等工作 [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 专业知识结构 沟通协调能力 并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施 - 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含有误导性 虚假性或夸大性的信息 [7]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 并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由专人负责 保证线路畅通 [7] - 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 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8]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 [12] - 存在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 终止重组 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等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12]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当包括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13] 公司接受调研 - 公司接受调研时 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 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4] - 调研机构及个人需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 并签署承诺书 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等 [14] - 公司应当就调研过程和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调研记录 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 具备条件的可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15]
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