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责任认定标准及追究机制 确保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2][6] 制度制定依据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1] 重大差错定义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1] -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差错情形也适用本制度 [1][5]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的原则 [2] -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2] -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2] 责任主体与类型 - 各部门 分(子)公司 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对所提供资料承担直接责任 [2] - 相关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领导责任 [2] - 董事长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6] -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6]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4] - 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及证监会相关指引 [4] -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 [4][5] -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5]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5]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 影响较大且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5] - 打击报复调查人或干扰责任追究 [5] - 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5]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5] 从轻或免除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8] - 主动纠正并挽回大部分损失 [8]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8]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8]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6][8] -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 [6][8] - 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 对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6] 制度执行与披露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3] - 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需及时披露并按要求更正财务信息 [6] - 季度报告 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
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年报差错追究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