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议案 [1] - 取消原内控委员会并将其职责并入审计委员会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职责涵盖财务信息披露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及内部控制评估等六项核心职能 [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华担任 成员包括金明伟和熊新华 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2] 审计委员会职能整合 - 审计委员会新增原内控委员会职能 包括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1] - 委员会职责扩展至审核财务信息披露、提议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 [1] - 调整依据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要求 [1] 委员会成员构成 - 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华为会计专业人士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成员金明伟和熊新华均为独立董事 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2] - 委员会设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