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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已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 - 计划披露了激励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 - 计划披露了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 [2] - 除预留部分外 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 [2] - 计划明确了有效期、授权日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 [2] - 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2] - 披露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包括董事和高管的绩效考核指标 [3] - 明确了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3] - 规定了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 - 说明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3] - 包含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款 [3] - 规定了公司控制权变更或激励对象变动时的实施方式 [3] - 明确了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3] 绩效考核与行权安排 - 激励计划为董事和高管设立了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2]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3]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3] 程序合规与专业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3]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3]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6] -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 - 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 -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