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如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未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条件的情形[1] -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 激励对象资格与安排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2]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 - 公司将在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 激励计划设计目的 - 通过限制性股票授予安排和归属安排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4] - 计划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与水平 支持可持续发展 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4] - 计划包含授予数量 授予日 授予价格 任职期限要求 归属条件等具体安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