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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临时股东会需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 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持股数按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以书面形式提出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若未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4][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5]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5] - 股东会通知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出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6] - 股东会通知需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权利说明 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信息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6][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7] - 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8]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8][9]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时 其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应就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9][10]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会议登记为准 [10] 表决规则与决议有效性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0]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11] - 选举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别实行 除累积投票制外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11][1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未填错填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12] - 表决需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网络投票股东有权查验投票结果 [12][13]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所持股份总数及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结果及决议详细内容 [13]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 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比例 提案审议经过及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及答复 律师及计票监票人姓名等内容 [13][14] - 出席或列席会议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代表会议主持人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需保存不少于10年 [14]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 [14]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4][1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5][1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