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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名审核 - 张波先生被提名为四川华丰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1] -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1] 候选人资质审查 -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1] - 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公开谴责 [1] - 未涉及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 专业资质符合性 - 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1] -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 - 提名委员会同意将候选人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