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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提前15日公告 包含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1][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一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当日9:15-9:25 [2] -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8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338,836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28.1461% [3]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持有合法证明 网络投票股东身份由系统验证 董事监事及高管出席资格均合法有效 [3]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3] 审议议案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均属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与通知所列事项一致 未发生修改情形 [4]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 共通过8项议案 同意票比例均超99% [4][5][6] - 最高同意比例达99.5784%(议案8) 最低同意比例为99.1669%(议案7) 反对票比例最高为0.7527% 弃权票比例最高为0.0804% [5][6] - 中小股东表决中 议案8同意比例77.3301% 议案9同意比例77.0761% 反对票比例分别为19.1393%和19.2155% [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7][8] -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