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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依股份: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旨在保障公司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1]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利润分配、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票发行、经营计划、专利获取、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交易及关联交易等 [1] - 信息披露需事先征求董事会办公室意见,不确定事项需及时联系董事会办公室 [2] - 信息披露需通过指定媒体发布,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内容需与报送交易所文件一致 [2]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需及时披露 [2] 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范围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需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包括制度建立、接待咨询、联系股东及媒体 [3]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式要求 [4]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财务报告可不经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 [5]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 [6]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利润分配原则上依据经审计财务报表,半年度现金分红可依据未经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 [5] -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需注明"未经审计",经审计需说明审计意见类型 [6] - 半年度报告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如适用)、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等文件 [6] - 季度报告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审计报告(如适用)、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等文件 [7]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需提交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等文件 [7] - 董事会需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不得以董事异议为由延迟披露 [7] - 公司需及时回复交易所审查意见,必要时更正或补充披露 [8]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临时报告包括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需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 [8]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等 [8] - 重大事件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时需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9] - 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泄露传闻、交易异常波动时需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10] - 首次披露后需持续披露决议情况、协议内容、变更情况、批准情况、付款安排、交付事宜等 [10] - 交付或过户逾期3个月需披露原因及进展,之后每30日公告一次直至完成 [1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12] - 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12] - 需及时公平披露所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或选择性披露 [12]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消息 [12] - 披露前需将公告及备查文件提交交易所 [12] - 承诺事项需送交易所备案,未履行需披露具体情况及措施 [12] 信息披露管理实施 - 定期报告草拟需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审阅后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意见 [13] - 重大信息需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草拟临时公告,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 [14]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对外信息披露事务 [14] - 董事会秘书判断信息重要性,决定是否报董事长并办理披露事务 [14] - 公司有关部门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参加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会议,并提供资料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保密,泄露时需及时补救 [15] - 董事会秘书为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需保持联系畅通 [15] - 信息知情部门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告信息并提供资料 [15] - 公司各部门需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15]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分类专卷存档 [15] - 符合豁免或暂缓披露条件的信息需审慎确定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16] - 暂缓披露信息泄露或导致价格波动时需立即披露 [16] 信息披露责任 - 未及时报告或报告不准确、违反公平披露原则造成损失或处罚的责任人将受处罚,包括降薪、扣奖金、解聘 [17]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未追究责任的情况 [17]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改制度 [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通过后生效,修订需经董事会批准 [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