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新材: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召开 [1] - 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平台进行 [2] - 网络投票时间安排为交易时段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互联网投票平台开放时间为9:15-15:00 [2] 会议召集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8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题及股东权利事项 [2]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8名 代表股份144,125,176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01% [3] - 出席人员除股东及代理人外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律师 [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相应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 - 表决程序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监票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 [5] - 所有审议议案均获得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规范且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