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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及防范内幕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董事会需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真实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事宜 [1] - 证券投资部作为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合同订立、债务违约、董事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权变化等 [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高管、实际控制人、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知信息人员、证券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5] 内幕信息流转与审批要求 - 重大事件发生后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外签署涉密文件前需经董事会秘书确认 [6][7] - 内幕信息需严格控制流转范围,部门间流转需部门负责人批准,子公司间流转需原持有公司负责人批准 [7][8]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常态化报送信息可视为同一事项集中登记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公司需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姓名、职务、证件号、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信息 [2][13] - 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收购方等需填写并分阶段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9][10]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要约收购、证券发行、年报等事项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1] 重大事项进程与备忘录管理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关键时点、参与人员、方式等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 [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将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报送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12]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5] -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取得保密承诺 [15] 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免职等处分,造成损失的可追究责任 [16]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16] 制度实施与档案保存 - 公司需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教育培训,确保其明确法律责任 [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至少保存10年,供监管机构查询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