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 [1] - 公司可自行审慎判断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 无须事先向交易所申请 但需接受事后监管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且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3] - 商业秘密需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采取保密措施等法定要件 国家秘密需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4] 内部审核与登记流程 - 业务负责人需提交项目资料、豁免事由及内幕知情人名单至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需在2个交易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核 [5] -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 按"一事一登记"原则归档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6] - 登记内容需涵盖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7] 信息披露的触发机制与报备要求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形时 需及时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内幕交易情况 [8] - 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