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多项安排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08-24 23:26
政策核心内容 - 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4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1][4] - 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要求新增留抵税额连续六个月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4][7] - 纳税人可在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退)政策中二选一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7][8] 政策背景与定义 - 增值税留抵退税指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 税务部门将未抵扣完税额退还给纳税人[2] - 留抵税额形成原因包括集中采购未实现销售 筹建期无收入 以及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税率等情况[2] - 中国自2011年开始对集成电路等行业试点留抵退税 2019年4月试行退税制度 2022年扩大行业范围[3] 行业覆盖范围 - 制造业等4个行业需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比超过50%[6][7]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需对应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比超过50%[7] - 其他行业按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4][5] 政策实施机制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满足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零 且第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7] - 政策允许纳税人全额缴回已获退税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4] - 政策设计符合国际惯例 有利于降低征纳成本并提高征管效率[4][7] 政策导向与影响 - 政策突出对制造业 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5] - 保持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等领域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5] -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 2024年收入超6万亿元 占全国税收收入超三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