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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 招商南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 生效条件 移交手续 后续义务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1][2][3][4][5]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的 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自动离职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吊销执照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市场禁入 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时 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2][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需办理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 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未了结事务清单并签署确认文件 [3]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时 公司有权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未履行需赔偿全部损失 [3] 离职后义务 - 离职后五年内仍承担忠实义务 任职期间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同类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4] - 离职后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需完成未尽事宜并履行不竞争义务 [4] 责任追究机制 - 发现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时 应赔偿公司损失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