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背景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证券法 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财务信息更正披露规则 深交所上市规则 港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重大会计差错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判断的差错 具体标准包括:涉及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收入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涉及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4] - 计算指标时如遇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4] 重大差错处理程序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时 内审部门需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形成书面材料说明差错内容 性质 原因 影响 更正后财务指标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6] -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需关注变更或更正的合理性 对定期报告会计数据的影响 是否涉及追溯调整 是否导致盈亏性质改变 是否存在调节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6] -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 应遵照财务信息更正披露规则 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执行 [8] 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 扭亏为盈 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6] - 但若存在利润总额 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扣除无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期末净资产为负 公司股票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等情形 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 [7]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 最新预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预告相比存在净利润方向不一致 或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差异幅度较大等情形时 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7] - 公司出现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业绩泄露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报尚未披露等情形时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8]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 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 或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 扣非后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方向与业绩快报不一致时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8]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处理 -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 由内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 说明差错性质 原因 责任认定初步意见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 提交董事会审议 [9]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 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 - 除追究直接相关人员责任外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9] - 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 批评等监管措施的 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9] -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 警告并责令改正检讨 调离原工作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 [10]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10]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10]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季度报告 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11]
格林美: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