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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与基本信息 - 制度适用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订时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3][14][15] 信息定义与保密义务 - 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等 [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4][5] - 信息未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包括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方式 [5]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 - 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 [6] - 依据法律法规报送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册并书面告知保密义务 [6] - 对外报送信息前需由经办人员履行审批程序 报送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保密提示函》 [7][8] 外部单位使用限制与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9] - 外部单位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经公司认定的除外 [10] - 外部单位因保密不当致使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 公司需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11]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严格执行制度并督促外部单位遵守 [12]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2] - 外部单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的 公司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