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构建透明、可预期的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 [1][2]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 [3] 适用范围 - 规则适用于平台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4] - 自建网站经营者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参照适用该规则 [4]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 - 明确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鼓励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服务质量 [5][6] - 要求平台经营者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需公开征求平台内经营者意见 [6] - 禁止平台经营者通过限制流量、屏蔽店铺等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 [6] 价格标示与透明度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明确标示价格或收费标准,销售商品需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需标示项目、内容及价格 [7] - 促销活动需真实标明折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需显著标明具体计算办法 [7] - 平台补贴需公平公正开展,不得虚假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并明确公示补贴对象、方式、参与条件及起止时间 [7] - 实施差别定价或动态定价(如分时定价)需公开相关规则,并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明确说明 [8]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细化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防止无序竞争扭曲资源配置 [1][9] - 禁止平台经营者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但免费商业模式或正当降价(如处理积压商品)不视为低价倾销 [9] - 禁止基于支付意愿、消费习惯等信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大数据杀熟) [9] - 要求价格标示不得使用欺骗性语言或图片,不得通过虚假折价、价格比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10] - 禁止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10] 协同共治机制 -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将依据规则开展监管,包括提醒、告诫、约谈和执法检查等 [11] - 要求平台经营者完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价格问题投诉渠道,建立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并履行算法备案手续 [11] - 鼓励行业协会与平台经营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维护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商户)合法权益 [11] 实施时间表 - 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后续将根据反馈调整并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以便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2]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智通财经网·2025-08-23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