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有何变与不变
搜狐财经·2025-08-22 23:23
政策适用范围 - 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4个行业自2025年9月起实施按月全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政策 [1] - 除上述行业外 其他行业按照一定条件和比例退还留抵税额 [1] - 房地产业留抵退税政策保持不变 [1] 退税条件设置 - 大多数行业纳税人需在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 [2] - 第六个月留抵税额较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 政策针对"偶发性"留抵税款设置退税条件 符合国际惯例且降低征纳双方管理成本 [2] - 未退还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 政策选择机制 - 允许纳税人全额缴回已取得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税款后重新选择适用政策 [1] - 提供留抵退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返"二选一"机制 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 政策设计赋予纳税人自主选择权 可根据经营实际择优适用政策 [2] - 36个月锁定机制有助于引导理性选择 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并提高确定性 [2] 政策导向 - 保持制造业 房地产业等领域政策一致性和连贯性 [2] - 突出对制造业 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支持导向 [2] - 通过差异化退税安排提升政策精准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