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上海证券报·2025-08-22 21:10
行业监管导向 - 取消营业总收入加分指标 提升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 最高加分由1分提高至2分 加分分位扩大至前30名 [1] - 提升经纪 投行 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分位由前20名至前30名 按名次加0.25分到2分不等 [1] - 增设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 基金投顾发展 权益类基金销售保有规模 权益类资管产品管理规模等专项指标 [1] 经营策略调整 - 推动行业从拼规模转向重质效 引导聚焦高质量发展 提升经营效率 [1] -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 特色化经营 在细分业务领域实现跳一跳够得着 [1] - 鼓励引入中长期资金 服务居民财富管理 优化自营投资结构 提升投资者服务能力 [1] 监管机制强化 - 扩展评级下调范围至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为重大恶性案件下调评价结果预留空间 [3] - 提高资格罚纪律处分扣分分值 强化自律管理手段制度震慑 优化行政处罚扣分分值梯度 [3] - 明确申请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或开展先行赔付的至多扣1分 替代原不少于1.5分扣分标准 [4] 行业格局演变 - 推动券商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经营效率 形成头部做精 中端做专的行业格局 [2] - 释放质量优先于规模信号 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资本使用效率核心指标 [2] - 强化合规即效益逻辑 促进行业形成合规-评级-业务良性循环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