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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 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公司治理 -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议案进行审议 [1] - 被提名人员均无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且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1] - 被提名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 [1] 董事会决议 - 审查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1] - 与会董事包括夏建明 朱北娜 杨卫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