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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确保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利益相关者权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 适用对象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辞职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并允许被解任董事申辩 [3][4]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时,被解任者可要求赔偿;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4] 责任与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财务资料等,由董事会秘书监交并存档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时,公司可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内幕交易等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持股限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变动限制,司法强制执行等除外) [6]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若与后续法规或章程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