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下属子公司董事评价管理办法 旨在完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队伍建设 规范董事职权与责任 建立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并明确退出机制 [1][4][6] 总则 - 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子公司董事由公司党委任免、委派或推荐 [1] - 子公司董事考核评价和退出工作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牵头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实施 [1] 职权与责任 - 子公司董事职权包括参与子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和运行监控 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参与资产重组、重大投资、经营盈亏等重大事项决策 关注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 [1] - 子公司董事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维护出资人和子公司合法权益 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行使职权 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承担保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2] - 子公司董事需对失职、失察、重大决策失误等行为承担责任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损害的行为负责 对董事会决议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 但表明异议者可免除责任 [2][3] - 企业需为子公司董事正常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落实管理支撑机构及人员 [3] 考核评价 - 子公司董事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包括年度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考核系数依据和选派调整参考 [4] - 年度业务考核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 与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考核内容参照上级单位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4] - 年度综合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 采用多维度评价方式 考核主体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任职子公司经理层 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素质、能力和业绩三项一级指标 权重分别为40%、40%和20% 素质包括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勤勉敬业、清正廉洁四项二级指标 能力包括学习创新、战略决策、风险控制、资源利用四项二级指标 业绩包括岗位贡献、决策效果两项二级指标 每项二级指标权重相同 [4][5][10] - 年度考核得分由业务考核得分和综合考核得分按7:3比例加权计算 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优秀需得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前20% 称职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 基本称职需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 不称职为60分以下 [5] - 考核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长及董事本人反馈 [5] 退出机制 - 子公司董事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消极行使表决权、未对违规决议提出反对意见、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或其他公司认定不适合行为时 视情节处理 [6] - 子公司董事出现利用职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企业利益、对违规决议未投反对票导致重大损失、从事禁止业务、隐匿违法违纪问题或被追究责任时 一般应免职并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处理 [6] - 子公司董事可提出辞职申请 但需经任职子公司董事会研究并报公司决定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将追究责任 [6] 附则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废止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
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董事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