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增强核心竞争力而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 - 设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委员会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 [1] 下属机构设置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至2名 [2] 主要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方案和投资计划并提出建议 [2] - 对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并购重组改革改制等事项提出建议 [2] - 对上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 决策程序机制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上报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资料 [2] -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报委员会备案 [2] - 评审小组评审后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讨论后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评审小组 [2][3] 议事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3] - 定期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3]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4] 会议列席与记录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4] - 会议需有记录出席会议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4]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4] 保密与规则解释 - 出席会议委员均需对会议所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4]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原规则同时废止 [5]
湖南天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